公告日期:2026-06-22
公告编号:2026-037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于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裴兴星,因广东坚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和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1、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广东坚朗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裴兴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06月09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裴兴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公司正努力解决此事项。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正在积极处理该事项,尽量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6)粤1973执8821号)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6)黑0691执1123号)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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