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1
证券代码:834530 证券简称:鑫鑫龙鑫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不影响其他修订事项的前提下,下述修订内容不再予以逐一列明。
1、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修改“半数以上”的表述为“过半数”;
3、修改“法律、行政法规”的表述为“法律法规”;
4、修改“辞职”的表述为“辞任”;
5、因修改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页码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权益,规范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规范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由大庆鑫鑫龙鑫建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由大庆鑫鑫龙鑫建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册登记。 设立,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黑龙江鑫鑫龙鑫科 登记。
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
光明产业新城。 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时间:2015年12月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23万元。 日。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光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产业新城。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23万元。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法定代表人。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级管理人员。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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