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鑫龙鑫”)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
1 其他 是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生产经营 公司存在大额欠税情况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 A 审字[2025]00123 号
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见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鑫鑫龙鑫公司因大庆华厦绿垣建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 2,80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已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 382 号民事判决,鑫鑫龙鑫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驳回鑫鑫龙鑫公司再审申请。鑫鑫龙鑫公司管理层未对该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笔担保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
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2020 年疫情形势严峻,全国开展防疫攻坚战,鑫鑫龙鑫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取得政府补贴购买了一批防疫设备,投入生产熔喷布及口罩。随着疫情逐步得到
控制且好转,公司已停止熔喷布及口罩生产业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
批设备已闲置且未再生产熔喷布及口罩,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获取现金流;该批
设备原值 1,860.89 万元,累计折旧 803.60 万元,净值 1,057.29 万元,由于无
法确认该批设备的公允价值及其相应的处置费用,也未获取到相应的外部审计证据,对该批设备的价值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该事项对鑫鑫龙鑫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鑫鑫龙鑫公司流动资产 6,615.76 万元,流动负债 8,635.44 万元,流
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2,019.67 万元;鑫鑫龙鑫公司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大额担保未履行。尽管公司采取了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导致对鑫鑫龙鑫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重大亏损或损失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财务报
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14,019,414.73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34,230,0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存在大额欠税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企查查”网站进行查询,2025 年 4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大
庆市龙凤区税务局发布《欠税公告》,鑫鑫龙鑫各项欠税税种及具体金额如下:企业所得税 1,051,728.37 元、增值税 692,480.26 元、城镇土地使用税
549,570.35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405,815.82 元、房产税 194,944.20 元、印花
税 66,202.55 元,上述累计欠税合计 2,960,741.55 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针对诉讼结果、大额欠税事项及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拟采取以下措施:
1、对涉及逾期贷款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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