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被
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其他 公司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 公司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通过企查查网站发现黑龙江鑫鑫龙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龙鑫”或“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兴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春芝女士合计持有的全部鑫鑫龙鑫股份 28,534,629 股,约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 83.36%,被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12 日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条规定,挂牌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予以披露。
自发现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后,主办券商已及时提醒挂牌公司尽快披露公告,但挂牌公司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裴兴星先生持股比例为73.92%,一致行动人刘春芝女士持股比例为 9.44%。在本次司法冻结之前,裴兴星持有鑫鑫龙鑫总股本的 20.45%已经被质押。如果被限制权利的股份继续被行权可能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如果上述冻结的股权被强制执行,可能导致鑫鑫龙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主办券商后续将持续督促挂牌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督促挂牌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全部被司法冻结进行补充披露,并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发布本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时关注公司及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最新公告信息,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鑫鑫龙鑫《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二)企查查网站查询记录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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