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4528 证券简称:红酒世界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深圳红酒世界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挂牌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非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依法作出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八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
用专户内。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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