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1
证券代码:834521 证券简称:中瑞新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中瑞新源能源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八条 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 第十八条 公司现备案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
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持有股票比例、数额如下:
序号 发 起 人 姓 认购股份 出 资 方 序 股 东 姓 持股比例 持有股票数
名或名称 数(股) 式 号 名 或 名 额(股)
1 薛江峰 5,800,000 净 资 产 称
折股 1 薛江峰 33.98 4,350,000
2 王秋丹 3,000,000 净 资 产 2 王秋丹 17.58 2,250,000
折股 3 吴悦 10.23 1,310,000
3 韩蓬 1,200,000 净 资 产 4 高保华 8.73 1,118,000
折股 5 裴广莉 8.2 1,050,000
合计 / 10,000,000 / 6 李华翰 7.52 962,000
7 韩蓬 7.03 900,000
8 钟李 6.49 831,000
9 吴红英 0.12 15,000
10 蔡京生 0.11 14,000
合
计 100 12,800,000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十六) 法行使下列职权:在(一)-(十六)后增加
(十七)授权董事会代为行使除上述明确规
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外的其他职权,上
述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不得授权
董事会行使。
新增条款,后续序号顺延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除提
供担保外)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额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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