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15:32:23 股吧网页版
瓜尔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517 证券简称:瓜尔润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瓜尔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瓜尔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瓜尔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瓜尔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进一步增强公司透明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 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
简称“股转系统公司”)。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第九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股转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股转系统公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

公司应当按照股转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告知主办券商,根据股转系统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
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