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06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4515 证券简称:蓝卡科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更正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平台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权益分派金额末尾数未及口说说明条款未与结算中心出具的保持一致,现予以更正
原文为
1、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76 元人 民币现
金。
2、扣税说明(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5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047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
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4284
元。(3)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4)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现更正为
1、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7600 元人 民币现
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52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公告编号:2023-020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76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
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 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
每 10 股派发 0.428400 元。(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
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分派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此次更正对公司董 事
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结果及公司资产、收入、利润不 构成任何影响,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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