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498 证券简称:易简集团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易简传媒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广州市谷果软件技术 下简称公司),由广州市谷果软件技术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65951663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黄埔大道西122号之二10楼1004单元, 黄埔大道西 122 号之二 1004 室,邮政
邮政编码:510620。 编码:510000。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裁、副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
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广告业;企业 范围是:软件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自有资金投资;软件服务;电子、通信 广告业;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软件开发; 究、开发;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和 技术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商辅助设备修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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