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安徽金坤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五章 董事会......- 18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5 -
第七章 监事会......- 27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0 -
第九章 通知......- 32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3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35 -
第十二章 附则 ......- 36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金坤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杨凯、曹颖、邓志峰、罗敏、许晓飞、孙晓炜共 6 位股东(以
下合称“发起人”)于 2010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市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安徽金坤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笔架山路以北、鸿路焊丝项目以东。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电力行业,开发研制革新性的电力运营、
管理软件及终端设备。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资本 实缴出资资本
序号 股东姓名 占注册资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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