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34489 证券简称:安瑞升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方: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受让方:合肥瑞致其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致其”);
交易标的:河南鼎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宇”)55%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持有的河南鼎宇 55%股权;
交易价格:202.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河南鼎宇股权,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动。(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四十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
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最近 12 个月,出售资产相关事项有:
2024 年 6 月,公司向杨武出售定远县瑞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远
瑞锦”)100%股权;
2024 年 7 月,公司向闫长勇出售安徽聚普亮拓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聚普亮拓”)。
本次交易与以上交易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属于相同或相近业务范围,须纳入累计计算。
序 出售资产 是否丧失 取 数 依 出售资产总额 出售资产净额
号 控制权 据 (元) (元)
1 被 投 资 14,839,215.62 8,915,766.21
企 业 的
定远瑞锦 100%
是 资 产 总
股权
额/资产
净额
2 被 投 资 46,472,441.05 46,472,441.05
企 业 的
聚普亮拓 100%
是 资 产 总
股权
额/资产
净额
3 河南鼎宇 55%股 是 被 投 资 26,389,662.55 17,606,025.71
权 企 业 的
资 产 总
额/资产
净额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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