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2
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4476 证券简称:无限自在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管理层与投资
人签订特殊补充条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签订情况
2018 年 12 月,北京京西文旅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京西文旅”)与福建无限自在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签订《股票认购协议》,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64.6831万股,每股价格为 7.73 元,认购金额总计 5,000,003.63 元。2019年 1 月,公司完成了本次定向发行股票。2018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玮杰、总经理刘哲、副总经理周维与京西文旅签订《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了特殊投资条款。
二、特殊投资条款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玮杰、总经理刘哲、副总经理周维(乙方)与北京京西文旅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甲方)签订了《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2.1 乙方就公司业绩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公司【2018】年度、
【2019】年度、【2020】年度(前述三年合称“承诺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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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资者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
民币【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或三年合
计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且三年内业绩不出现下滑。
2.2 承诺年度结束后,如公司未完成承诺业绩(发生三年总业绩达标,但业绩未逐年递增,任一年度比前一年度发生下滑的情形也属于未完成),按照实际利润等比调整公司估值,由乙方以其所持公司股权向甲方进行补偿;即乙方应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目标公司股份以零对价转让给甲方。
承诺年度结束补偿股数=(三个承诺年合计期末业绩承诺数-三个承诺年合计期末实现业绩数)/三个承诺年合计期末业绩承诺数*本次投资金额*(甲方本次定增认缴期末剩余股数/甲方本次定增认缴总股数)/2020 年期末公司每股价格
虽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若公司完成承诺业绩的 95%(即 2018
年度完成 2850 万元,2019 年度完成 3800 万元,2020 年完成 4750 万
元或三年合计完成 1.14 亿元),则视为承诺业绩完成,无需进行任何股权补偿。
2.3 本次投资完成后三年内公司进行增资或被并购的,则增资或被并购的估值不得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否则差额由创始股东以股权补偿;即乙方应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目标公司股份以零对价转让给甲方。
差额补偿股数=甲方本次的投资总额/本次投资的每股价格*{(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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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后的公司估值数-增资或被并购时的公司估值数)/增资或被并
购时的公司总股本}/增资或被并购时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价格
2.4 若承诺年度结束后公司未完成第 2.1 条约定的承诺业绩的 70%
或者投资完成后的三年未向境内公开的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市场(指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等板块)提交 IPO 申请并被接受或被上市公司并购,乙方承诺回购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回购价格为甲方投资总额本金加 10%/年利息(单利)。为避免疑义,投资完成日为甲方向公司实际支付投资款之日。
2.5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根据第 2.2、2.3、2.4 条约定发出关于股权
补偿或股权回购的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股权补偿或股权回购事宜。逾期履行的,除继续履行支付回购价款或股权补偿义务外,还应按照未支付回购款或未补偿股权价值(以补偿发生时公司最近一期的股票价格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6 甲方在投资后通过新三板或其他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则前述 2.2、2.3、2.4 项条款自动终止。
2.7 如前述 2.3 项条款的并购方为甲方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如未实现上述承诺,则公司及/或乙方不负前述第 1.3 项条款的估值补偿义务。
2.8本条所述之业绩承诺的约定在甲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公司 1PO 或其他监管要求导致本协议解除或部分解除的,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导致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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