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4470 证券简称:羲和网络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河南羲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羲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与管理,控制 投
资方向和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股份有限公 司 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 合 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得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 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
品 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中,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 易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投资事项的策划、决议以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投资事宜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 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财务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 门将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应附项目经济评估报告。
根据具体情况制作立项申请,公司经理层或公司职能部门上报公司章程、
本 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审批机关。对于投资额在 100 万人民币(含100 万元) 以上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按项目可行性评价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一般包括拟 投资项目的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
对于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公司经理层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将编制 的立项申请及可行性报告报送董事会,由董事会依据其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审议 后作出决议,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十一条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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