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5
证券代码:834469 证券简称:东管电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5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沈阳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210106746492531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enyang
Dongguan Power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33 号,
11004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04.5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需经董事会选举,股东会作出决议。
因法定代表人辞职、免职、章程修改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时,自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后 30 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修改章程(如需调整法定代表人职位来源),需股东会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投身绿色产业,服务清洁能源。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压力管道元件【A(1)(3)级钢制无缝管件(包括工厂预制
弯管、有缝管坯制管件); B 级锻制管件(限机械加工); B1(2)级钢制有缝管件(钢板制对焊管件)】制造;压力容器【A1 高压容器(仅限单层); A2 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设计及制造;锅炉【A 级】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及制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管道工程产品、材料、焊接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属材料、电力设备、石化节能设备、建材、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波纹管、管材、管件批发、零售;波纹管、管材、管件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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