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4469 证券简称:东管电力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沈阳东管电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3)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调整为“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条款顺序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沈阳东管电力科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制定本章程。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经济开发区沈西三东路33号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33号,
110042。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需经董
事会选举,股东会作出决议。
因法定代表人辞职、免职、章程修改
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时,自股东会作出变
更决议后 30 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
请变更登记。
修改章程(如需调整法定代表人职
位来源),需股东会 2/3 以上表决权通
过。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
的形式。 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全国中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后,公司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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