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443 证券简称:华路时代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华路时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为公司监事会的成员。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〇九条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
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但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
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 监事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公司监事会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予以撤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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