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激励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健康运营和规范运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任的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及非独立的外部董事不适用本津贴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投入的工作时间、所承担的专业责任、风险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津贴水平等因素。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0 万元。
公告编号:2025-046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其在董事会表决中或提供的专业意见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应遵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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