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
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者
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三) 公司董事会就拟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股份回购方案作出决议;
(十四)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五) 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七)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
(十八)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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