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
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7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挂牌”)、股票发行、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产权瑕疵等事项的承诺。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时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应当充分分析评估,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实现可能性并通知公司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
公告编号:2025-037
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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