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34429 证券简称:钢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
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第五条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的提案后及时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等文件,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作
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根据股东会审议结果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决定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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