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4428 证券简称:蓝孚高能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修订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蓝孚高能物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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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主任(召集人)指定的人选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可由相关专家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指定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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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指定的相关部门;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或指定的相关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或指定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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