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证券代码:834426 证券简称:ST 发现者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黑龙江省发现者厨房机器人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在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00598241967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黑龙江省发现者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HeilongjiangDiscoverer Robo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高端装备制造园 A12C,邮政编码:16331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6.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技术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拼搏进取、求真务实、用户至上、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厨房机器人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生产厨房机器人、食品机械、炊事机械、厨房设备及机械加工;工程技术服务、仪器、仪表维修及技术服务;钻采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电料、电信、电缆、井下作业工具、机械加工、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空调设备、汽车配件、劳保用品、计算机耗材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维护、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辅助设备销售,正餐服务;大数据服务;食品、农副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07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持有股份数、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发起人姓名 出资方式 持有股份数(万股) 出资日期
葛文化 净资产折股 8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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