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425 证券简称:新赛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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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其他有关规定和《北京新赛点体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
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以传真或电话或专人送出或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通知以传真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之日为送达日期。
第六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七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八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委托和受托出席监事会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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