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提升公司诚信度、 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 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资
本市场推介的原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考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办公室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载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
项:
1、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或媒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http://www.neeq.com.cn)是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监管规定应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上公布。
2、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3、投资者见面会或恳谈会;
4、路演推介活动或网上路演推介会;
5、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接待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的来访;
6、公司高管人员接受媒体的采访;
7、新闻发布会;
8、现场参观;
9、邮寄资料;
10、其他有利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相互沟通的载体和活动方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
第七条 合格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础,公司应当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搞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切实做好公开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的相关规则向投资者披露。
2、充分性原则。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
3、公平性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5、保密性原则。公司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时,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能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与投资者的沟通
第十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当就以下方面的内容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1、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宗旨;
2、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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