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加强对
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 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式的投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
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的决策体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
照不同的权限对投资进行审批。
(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若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行为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
相关的营业收入。
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被投资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上述计算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就重大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调整。具体职责为:
(一)编制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报告并制订公司下一年度发展及对外投资计划,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贯彻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有关投资决策和资产处置决定。
(二)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经营者、财务负责人,确认其任职资格。
(三)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四)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五)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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