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公告编号:2024-116
证券代码:834422 证券简称:鑫光正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会议文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相关主体获得更多融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上述预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相关主体获得更多融资授信额度,青岛同辉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上述预计担保事
公告编号:2024-116
项风险基本可控。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5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利、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租赁并购买智慧产业园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对平度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智慧产业园项目租赁并购买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互利、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116
青岛鑫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风华、李文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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