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4418 证券简称:好买财富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科学、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 分配的透明度,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保障公司可持 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 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五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先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涉及现金股利的,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在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要求,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第六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须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条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
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八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四)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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