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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1:39:22 股吧网页版
驰诚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4407 证券简称:驰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河南驰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与持续完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建[2008]7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类别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指标 错报金额<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5%≤错报金 错报金额≥资

(合并) 额的 5% 额<资产总额的 10% 产总额的 10%

营业收入指标 错报金额<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5%≤错报金 错报金额≥营

(合并) 入的 5% 额<营业收入的 10% 业收入的 10%

(2)定性标准

缺陷类别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
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
重大缺陷 正;

3、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内部缺陷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本公司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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