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 及《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博科
技”)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
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等
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能够进一步实现公司治理有效监督,治理架构符合新《公司法》相关要求,未发现风险管控漏洞。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并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符合公 司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修订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制度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鑫、李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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