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9:48:32 股吧网页版
德博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萍乡德博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
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使
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 用途。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
相关义务。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公告性文 件的规
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股票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
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募集资金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
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八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
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
户、 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公司开设 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
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
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需经股东
会审批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
(二)借予他人,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
资; (四)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并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五)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三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法、合理,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