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二月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忠实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 等法律、法规和《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至少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会议、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
通知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 5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通知全体监事和监事。如遇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被指定监事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