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则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该等承诺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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