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二月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等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负责人由委员会任免。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规定补选委员。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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