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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8 19:30:01 股吧网页版
德博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二月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所有发生或将
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或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信息披露部门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公司负责人;

(二)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五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
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分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
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或其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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