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二月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造成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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