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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18 19:26:44 股吧网页版
德博科技: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二月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
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广大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
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
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
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审计负责人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任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
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 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公
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
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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