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8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二月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 ”是指公司为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等作价出资, 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中相关财务指标按照《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算。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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