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8 17:27:34 股吧网页版
德博科技: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

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记载的内容作出以下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股票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价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上述价格应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本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本单位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本单位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股票回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回购价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上述价格应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本单位将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本单位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若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本人/本单位将暂停从公司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本单位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