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8 17:26:26 股吧网页版
德博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8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
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告知公司关于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根据届时的监管要求由公司对此予以披露;

(2)向公司及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人/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未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前,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公司上市后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告知公司并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告知公司关于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根据届时的监管要求由公司对此予以披露;

(2)向公司及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