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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8:54:04 股吧网页版
富友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4375 证券简称:富友昌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富友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的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有权审批对外担保的机构同意,即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防范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股东代表应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公司之下属部门及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部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九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相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要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要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及相关资料;
(四)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五)财务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二)经营运作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信誉、信用良好,并具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公司发展前景及行业前景;

(四)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五)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六)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七)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八)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需要报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须报股东会审批。
第十六条 下列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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