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2
关于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2日在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D区16号楼4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22日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该公告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日期、网络投票的方式、时间以及审议事项
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许孝珠主持。据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3,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5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均为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表决事项都已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审议事项的表决,经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和监事监票清点,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为普通决议事项的,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六)《预计2019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七)《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3,8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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