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09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一、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一)资金成本较高的风险
公司面临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难题。作为轻资产和小微企业,公司难以满足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借款抵押物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的借款均为非金融机构借款。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4月,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3,897,515.35元、2,742,895.34元及1,259,632.75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2.67%、25.06%及16.73%。部分借款的利率达到24%。虽然作为影视企业,公司产品的毛利率较高,对高息借款有一定承受能力,但较高的负债成本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压力。
(二)收入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保持“一年一剧”的产出。目前电视剧实现收入的渠道主要有卫星台、地面台和互联网。一般而言,卫星台因收视范围广,广告收入高,是电视剧作品实现收入的主渠道。报告期内,公司的作品各年度在地面台播出的频次都较高,带来的收入也较稳定,但在卫星台的实现的播出安排不均衡,导致公司的收入在年度间存在差异。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4月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756,957.82元、10,946,745.29元、7,531,283.03元。2014年收入较低的原因是该年度未能实现在卫星台的播出计划。虽然公司今后将增加周期短、见效快的网络剧的制作发行,以平滑公司的年度收入,但如果各年度在卫星台的实现的播出安排存在差异,公司的年度收入仍将出现较大的波动。
(三)监管政策风险
电视剧属于意识形态作品,我国对影视剧行业的监管较为严格,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视剧制作资格准入、电视剧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视剧内容审查、
电视剧播出管理等方面。目前,我国影视剧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在不断调整变化,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带来不确定性。一方面,如果未来资格准入和相关监管政策宽松化,将会给整个影视剧行业带来更为激烈的竞争,外资制作机构、进口影视剧可能会对国内影视剧制作业造成更大冲击;另一方面,如果公司违反了些监管政策,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相关许可证,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产品适销性的风险
近年来,电视剧观众的收视需求日益多元化和个性化,预测的难度加大。一部电视剧收视率的高低,除了剧情的观赏性,还受到演员的受欢迎程度、题材的创新性、观众的阶段性兴趣、播放期间同时段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可能因不能准确预测观众的需求以及确定合适演职人员而导致作品不被市场接受,导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此外,电视剧作品的直接购买方为电视台、网站等机构,公司对市场需求的看法能否有效传递并影响这些直接客户,也会对公司作品的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五)制作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内人工成本、特别是明星的片酬不断上升,国内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增加。此外,电视剧大制作、精品化的发展趋势也推高了电视剧制作成本。
目前,音像制品出版业由于受盗版侵权影响景气度不高,视频网站的盈利模式和业务发展仍在不断完善中,电视剧的销售对象仍然主要是电视台。而电视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了其在电视剧交易中处于主动地位。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制作出具有独特市场影响力的作品,则增加的制作成本难以顺利向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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