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4
公告编号:2018-022
证券代码:834371 证券简称:新安传媒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与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于福建福州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电视剧《太极宗师之太极门》的代理发行权。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发行渠道,增加销售额。公司与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太极宗师之太极门》代理发行协议。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太极宗师之太极门代理发行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签订的代理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18-022
名称: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122房间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B-0122房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苏忠
实际控制人:苏忠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版权代理及转让服务。
(二)关联关系
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系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该
公司执行董事苏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小平系兄弟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代理发行电视剧的版权系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符合公司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太极宗师之太极
门》代理发行协议,公司将合同对价的20%作为代理费用支付给北京大业良
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22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拓宽发行渠道,增加销售额。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产品的市场,实现公司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上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双方均采用协商确定的方式,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全体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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