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8
公告编号:2017-010
证券代码:834371 证券简称:新安传媒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与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于福建福州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电视剧《太极宗师之太极门》网络版权的代理发行权。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拓宽
发行渠道,增加销售额。公司与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太极宗师之太极门》网络版权代理协议。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系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执行董事苏忠与公司董事长苏小平系兄弟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7年4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17-010
了《公司与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太极宗师之太极门网络版权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签订的代理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关联方董事苏岸、许伟祖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
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 实兴大街 30号 法人独资 苏忠
有限公司 院3 号楼 2层
B-0122 房间
(二)关联关系
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系大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执行董事苏忠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小平系兄弟关
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电视剧《太极宗师之太极门》网络版权代理协议,公司将合同对价的15%作为代理费用支付给北京大业良辰影视传播有限公司。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代理发行电视剧的网络版权系双方协商确定的结 公告编号:2017-010
果,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拓宽发行渠道,增加销售额。公司选择与上述关联方进行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的产品的市场,实现公司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关联交易双方均采用协商确定的方式,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全体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