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证券代码:834371 证券简称:新安传媒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月5日,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股票353.3332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7.5元,募集资金总额26,500,000.00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用作认购股份的资产为叶敏、郑君华、蔡淑钰、刘剑锋合计持有的2,650万元公司的债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验字(2016)第21012号验资报告,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和谊评报字(2015)11177号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6】2271号《关于浙江东阳新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采用的是债权转股权的形式,不存在违反规定之行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使用完毕,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拟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采用的是债权转股权的形式,未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亦未与主办券商和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改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资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共发生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发行业务。2015年投资拍摄电视剧《太极宗师之太极门》,为筹集资金分别与叶敏、郑君华、蔡淑钰、刘剑锋4名自然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2015年6月2日与叶敏签订的《借款协议》形成,借款金额9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该款项
已于2015年9月30日前全额打入公司账户;公司2015年8月22日与郑君华签订的《借款协议》形成,借款金额7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8月24日起至2016年8月23日止,该款项已于2015年 8月23日全额打入公司账户;公司2015年8月20日与蔡淑钰签订的《借款协议》形成,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5年8月21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止,该款项已于2015年8月21日全额打入公司账户;公司2015年8月20日与刘剑锋签订的《借款协议》形成,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2015年8月21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止,该款项已于2015年8月21日全额打入公司账户。上述资金均已用于电视剧拍摄。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分别与叶敏、郑君华、蔡淑钰、刘剑锋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2650万元债务转为股权,降低了财务风险,整体财务结构得到优化。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认缴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相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无需进行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
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一)》、《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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