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4357 证券简称:绿度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绿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绿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绿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
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海绿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即对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产生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
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选举产生或更换;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大会民 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公告编号:2025-016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两日前专人送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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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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