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4357 证券简称:绿度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绿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绿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绿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绿度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交易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担保事项: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标准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属于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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