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347 证券简称:天畅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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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
会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代表监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上述情况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外完成监事补选。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
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 2 名成员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另 2 名成员由职工代
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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