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347 证券简称:天畅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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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山东天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其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按照本管理
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
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单位。
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对于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担保申请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可以提供对外担保。
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
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九条 公司为互保单位提供担保,实行等额原则,对于超出部分,应尽可
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节 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
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或要求对公司提供抵押、质押的资产行使抵押权或质权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等)、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原件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的可靠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等;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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