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9:12:46 股吧网页版
房谱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34345 证券简称:房谱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对外投
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房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
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
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具体权限
划分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关联交易、经营性资产更新改造、办公场所装修、资产购置、资金借贷、资产抵押担保、重大财产转让、资产置换、租赁、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总额金额以及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它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并且年度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的与主业相关的对外投资事宜。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情况,可豁免适用公司章程关于需要股东会审批或需要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议的有关规定。

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除遵照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在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逐级向总经理、董事会直至股东会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由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
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负责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同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同参与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
后,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对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进行日常管
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